本契約載明服務提供方為委託方提供服務之條件。本契約須於雙方均於下方簽署後始生效力。任何一方均得於應用程式內簽署,或列印、簽署後上傳已會簽之掃描檔。
本委任「不包含」之事項 (例如超出範圍之工作、未來修訂、第三方費用):
- 按里程碑計費 — 於各約定交付項目完成時開立發票
代墊費用 (差旅、第三方費用、材料費) 將另行計列,依實際成本核實報銷。
雙方應就因本委任而自他方取得之一切非公開資訊負保密義務,並僅得用於履行或受領本契約服務之目的。本義務於契約終止後仍繼續存續三 (3) 年。
於委託方完成全額付款後,服務提供方將其依本契約專為委託方所創作之最終交付項目相關權利讓與委託方,但不包含服務提供方既有之工具、函式庫或一般性技術知識;前述既有權利由服務提供方保留並以非專屬之方式授權委託方,僅供其使用該等交付項目。
任何一方均得於 14 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委任。契約終止時,委託方應就終止日前已提供之服務及已核准之代墊費用負清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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