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約就一場特定活動的企劃與統籌,由活動企劃公司(以下稱「企劃方」)與客戶(以下稱「客戶」)簽訂,並於雙方均已簽署且訂金入帳後始生效力。由企劃方先行擬定並簽署,再將本文件分享予客戶審閱及會簽——可於線上簽署,或列印簽名後上傳掃描檔。
本合約僅涵蓋上述單一活動。任何額外的活動、日期或場地均須另訂合約。
企劃方將提供下列服務。未列出的項目均屬服務範圍之外,須另行報價後方得執行。
本次委任明確排除的事項(客戶如有須載明的認知,請於此註記):
下列企劃費僅為企劃方的時間與專業投入。供應商與場地費用另計,由客戶負擔。
- 發票自開立日起 14 天內付款,且不得晚於上述到期日。
- 如有逾期款項,企劃方得於書面通知後暫停作業,且對暫停期間流失的檔期或供應商不負責任。
- 超出第二條所載時數的現場工時,按每位工作人員每小時計費,並於發生前當日與客戶確認。
- 超出企劃方標準服務範圍的交通,以及無可避免的過夜住宿,均按實際成本計收。
- 在可行情況下,供應商直接與客戶簽約並開立發票,由客戶依各供應商自身的時程直接付款。
- 若某供應商僅願與企劃方簽約,企劃方將依事先核准的預付款代為支付,並以原價轉開費用,並附上單據。
- 企劃方不在供應商費用上加價,亦不保留供應商佣金。任何優惠夥伴折扣均全數回饋客戶。
- 未取得客戶事前書面核准,企劃方不會使客戶承擔超過雙方書面議定核准門檻的支出。
- 供應商合約存在於供應商與簽約方之間。企劃方負責協調與爭取,但不擔保第三方的履約。
本次活動議定的核准門檻(企劃方可先行支用而無須事前詢問的金額):
- 客戶得於十二個月內延期一次至新日期,惟須視企劃方檔期而定,企劃費全額移轉且不另收費。
- 再次延期,或改至十二個月之後,視為新的委任並重新報價。
- 取消時,簽約訂金不予退還,已開立發票的期款就取消日前已完成的工作仍應支付。
- 於活動前 30 天內取消者,應支付全額企劃費,因屆時工作已大致完成。
- 供應商訂金與取消費用依各供應商自身合約辦理,企劃方無從退還。
- 因不可抗力——劇烈天候、公共緊急事件、場地關閉、交通停擺或政府機關限制——所致之延遲或無法履行,任一方均不構成違約。發生此情形時,雙方應優先協議改期,且不收取延期費用。
- 若客戶對工作人員或供應商施以不當對待,或要求企劃方從事違法行為,企劃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合約,已支付之費用不予退還。
- 企劃方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專業責任險,並得應場地要求提供保單證明。
- 企劃方於本合約下的責任總額,以客戶實際已支付的企劃費總額為上限。
- 企劃方不就間接或衍生性損失負責,包括利潤損失、贊助損失或商譽損害。
- 企劃方不就第三方供應商或場地之行為、疏漏或破產負責,亦不就賓客造成之損害負責。
- 本條所載內容不限制因過失致死亡或人身傷害之責任,亦不限制詐欺之責任。
- 客戶就賓客行為、其一方造成之場地損害,以及以客戶名義持有之許可或執照負責。
- 若不可退款的支出金額重大,強烈建議投保活動取消險。企劃方不代辦亦不銷售保險。
- 企劃方希望拍攝佈置與陳設,並將影像用於作品集、網站與社群媒體。此為選擇性項目,由客戶於下方決定。
- 雙方對他方之商業與個人資訊負保密義務,但為交付活動而須向供應商揭露,或法令另有要求者,不在此限。
- 賓客名單與飲食、無障礙資料僅用於本次活動,並於結算完成後刪除。
本範本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於依賴本文件前,請諮詢具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