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說明本所如何運作:由何人負責何事、案件如何從初次來電進行至結案、各收費模式如何計算、您的款項如何保管,以及您有權對本所有何期待。此處沒有任何需要填寫或回覆之事項。本指南與您已簽署之委任書如有不符,以委任書為準。
- 民事訴訟與紛爭解決——契約爭議、債權回收、過失請求、調解與仲裁。
- 商務與公司——設立、股東及合夥協議、商務契約、企業買賣。
- 勞動——契約與員工手冊、重整與資遣、歧視與工資請求。
- 不動產與產權移轉——買賣、租賃、地役權、產權與界址問題。
- 遺囑、遺產與繼承——遺囑、授權書、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
- 家事——分居協議、子女照顧安排、財產分配。
- 承辦律師——負責您的案件、作成策略決定,並就此對您負責之人。
- 督導合夥人——於各里程碑審查策略,並在有事情不順時作為您的升級聯絡點。
- 受僱律師——於工作允許時,以較低之時薪費率處理研究、草擬與出庭。
- 法務助理/案件管理員——文件、遞狀、排程,以及您日常的聯絡窗口。
- 受理。我們記下必要事實、涉及之當事人及任何可能構成期限之日期。
- 利益衝突查核。我們查核本所紀錄是否有衝突利益。在查核通過前,我們無法受任,亦無法討論細節。
- 委任。我們寄送書面範圍與費用。關係於其簽署且收訖任何預付金後開始。
- 調查。我們蒐集文件與證據、於相關時訪談證人,並就您的立場給您書面評估。
- 談判或遞狀。多數案件以函往來或調解解決為佳。若無法如此,我們即遞狀並進行訴訟。
- 解決。和解、判決或完成——凡拘束您者,均取得您的書面授權。
- 結案。結案函、最終發票、退還任何未動用之信託款項,以及一份您的檔案副本。
| | | |
|---|
| 以每 0.1 小時為單位、按實際辦理者之費率記錄之時間 | | |
| | | |
| | | 費用仍自回收款中支出——請確認係於比例計算之前或之後 |
| | | |
| | | |
這些是我們代您向第三方支付之款項。它們絕非律師費之一部分,且不論案件成敗均應支付。
- 法院與法庭之裁判費、送達費及筆錄費用。
- 專家報告、鑑價,以及醫療或鑑識意見。
- 查詢——產權、公司、破產及土地登記。
- 另行委任大律師或訴訟代理人之費用。
- 口譯、送達人員、快遞、大量影印及差旅。
任何單筆超過您委任書所載門檻之代墊款,均先與您取得同意。
- 您預先支付之款項存放於受監管之客戶信託帳戶,與本所自有資金完全分離。在其被賺取之前,仍屬您的錢。
- 我們僅憑您已收到之發票,方自信託帳戶轉入本所。
- 發票按月開立,逐項列明日期、經手人、時間與事項。應於 30 日內付清。
- 每張發票均附一份顯示所有進出動支之信託明細表,結案時亦再提供一份。
- 若餘額低於議定之最低額,我們會請您於進一步工作前予以補充。
- 任何未動用之餘額於案件結束時退還予您——您無需請求。
- 逾期餘額得按委任書所載費率計息,未付費用並可能導致暫停或退出委任,惟受適用規則規範。
您與本所之間為提供或接受法律意見而為之通訊受特權保護。除經您授權、法律或法院強制,或本所須就費用或過失請求為自身辯護外,我們不會揭露之。
- 將受特權保護之意見轉發給委任範圍以外之任何人,可能永久喪失該特權。請先詢問我們。
- 我們於受理任何案件前進行利益衝突查核,並於每有新當事人加入時再次查核。
- 若衝突於案件中途浮現,我們會即時告知您,並取得所有受影響者之知情書面同意,或退出委任。
- 我們不會為爭議之雙方受任,亦不會為另一客戶之利益而使用您的機密資訊。
- 檔案存放於權限控管之系統,本所全體人員——包括行政人員——均受相同之保密義務拘束。
| |
|---|
| |
| |
| 請使用委任書所載之非上班時間號碼——切勿等到辦公時間 |
| |
- 獲知資訊之權利。您有權知悉案件狀態,並以您能理解之語言獲得解答。
- 書面收費約定之權利。您有權於工作開始前知悉如何計費及大致金額。
- 逐項帳單之權利。您得就任何項目要求詳細說明,並於發票後 30 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
- 作成屬於您之決定之權利。是否和解、接受要約或終止案件,決定權在您而非本所。
- 保密之權利。您以機密告知我們之一切均予保密,僅受第六條之狹窄例外限制。
- 終止之權利。您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委任,僅就已完成之工作及至該日已代墊之費用負責。
- 取得檔案之權利。於結案時——或隨時經請求——您有權取得您的文件及一份檔案副本。
- 尋求第二意見之權利。就本所之意見尋求獨立建議始終屬合理,我們絕不會視之為不信任。
- 結案時您會收到一封結案函,載明已達成之事項、仍在進行之任何期限,以及您接下來須做之事。
- 正本文件——契據、遺囑、契約、身分證件——除非您請本所代為安全保管,否則均返還予您。
- 本所依所在司法管轄規則所定期間保存已結案檔案之本所副本,通常為七至十年。
- 於本所擔任保管人時,遺囑、信託契據及遺產文件無限期保存。
- 保存期間屆滿後,檔案即予安全銷毀。銷毀任何文件前,我們會寄函至您最後所知之地址。
- 請先向您的承辦律師提出。多數疑慮只是一場對話即可化解之誤會。
- 若仍未解決,請以書面請求督導合夥人審查該事項。您將於五個工作日內收到回覆確認。
- 本所於 2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回覆,載明其認定及擬採取之作為。
- 費用爭議得於有此機制時,提交本所主管機關所設之費用審查或調解機制。
- 您得於任何階段向本所所在司法管轄之律師公會或法律主管機關申訴。本文所載均不限制該權利或行使該權利之期間。
本指南為關於本所運作方式之一般資訊。並非針對任何特定情況之法律意見,亦不因此即成立律師與客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