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載明本所代理委任人之各項條件。敬請仔細閱讀。律師與委任人之關係須於雙方 (委任人及本所授權律師) 均簽署本文件、且本所收取必要預付款後,方正式成立。
本次委任「不包含」之事項 (例如上訴、反訴、稅務諮詢、其他無關之爭議):
費用以外之雜費與實支費用 (裁判費、專家證人費、差旅、證言筆錄、快遞、影印等) 將另行計列,無論勝敗委任人均須支付。
預付款將存入本所之 IOLTA 客戶信託帳戶,並於發出帳單時逐次動支。委任人同意於本所要求時補足至最低餘額。委任結束時如有未使用之餘額將予以退還。
委任人為尋求法律意見而與本所進行之一切溝通均受律師保密特權 之保護,本所將嚴守秘密。委任人同意「不得」將受特權保護之溝通內容提供予第三人,否則可能喪失該特權。除 (a) 經委任人授權、(b) 因法律或法院命令所要求、或 (c) 本所於費用或過失訴訟中抗辯所需之情形外,本所不得揭露委任人之資訊。
委任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委任。本所亦得依適用之律師倫理規範 (包括但不限於未付款、委任人不配合或利益衝突) 為任何合法理由退出代理。委任終止後,委任人仍應就終止日前已提供之服務及代墊費用負清償義務。
本所就本案之結果未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任何關於可能結果之陳述,均僅係本所就目前所知事實所作之專業判斷,並非保證。
委任人於下方簽名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協議各部分之內容,且已有機會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