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約規範設計工作室(以下稱「設計方」)與客戶(以下稱「客戶方」)之間一件已界定範圍的設計專案。本合約以專案為單位,非長期顧問約,須經雙方於下方簽署後始生效。由設計方先擬定並簽署,再將本文件交付客戶方審閱及會簽——可於系統內直接簽署,或列印簽名後上傳掃描檔。
除上表列明者外,文案撰寫、翻譯、攝影、插畫、修圖、印刷與媒體採購均不包含在內。未列明之項目依第 4 條處理。
訂金用以保留設計方檔期,工作開始後恕不退還。請款單自收受日起 14 日內付清。尾款逾期可能導致工作暫停並使里程碑日期順延。最終檔案於結案請款單付清後釋出。
一輪係指客戶方彙整所有關係人意見後、以書面一次送出的整批回饋。修改係就已選定之方向進行細部調整。回頭採用已否決之方向、選定後另要求新概念,或變更需求本身——受眾、格式、尺寸、訴求、數量或語言——均屬追加工作。追加工作以書面估價,經客戶方核可後始行開工,依第 3 條之時薪費率計費,並可能使里程碑日期順延。
客戶方應於約定日期前提供定稿文案、圖片、品牌素材及印刷規格,並於每次提案後五個工作天內回覆意見。里程碑日期係以此為前提。素材或回饋逾期時,里程碑日期至少順延同等天數,設計方並可能須配合其他既有委託重新排程。客戶方逾 30 日未回應者,設計方得就已完成之工作請款,並將專案暫停。因趕件而排擠既有檔期之工作,將加收事先報價並經核可之加急費。
設計方於收訖全部尾款後,將專為本專案所製作之最終核准交付項目之一切權利讓與客戶方;在此之前客戶方不得使用。工作檔、未採用之概念、草稿,以及既有之工具、範本或素材,其權利仍屬設計方所有,設計方僅就其嵌入最終交付項目之部分授予客戶方非專屬使用權。除客戶方另以書面要求外,設計方得將已公開發表之完成作品用於作品集、案例研究或獎項報名,並具名為其設計者。
交付項目所使用之字型、圖庫影像、圖示與插畫,均係向第三方取得授權。除設計方以書面同意由其持有外,該等授權應以客戶方名義並由客戶方負擔費用購買,客戶方並應確保其於預定用途範圍內持續有效。字型軟體一律不得再散布。客戶方確認其對所提供之一切文案、標誌、影像及資料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授權,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客戶方對所提供內容之正確性負責,包含法律、法規與條碼資訊;設計方僅依所提供內容排版,不負查證之責。
客戶方對最終打樣之書面核准,即代表其確認完稿內容無誤。核准後所生之錯誤、遺漏或生產成本,設計方不負責任。印刷色必與螢幕色有所差異,不同印次間亦有輕微色差,均屬正常;如對色彩精準度有要求,客戶方應要求實體打樣。設計方依本合約所負之全部責任,以該受影響交付項目實際已收取之費用為上限;任一方均不就間接或衍生損害負責。雙方於專案期間及結束後,均應對他方之非公開營業資訊保密。
任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專案。終止時,客戶方應支付至終止日為止已完成之工作及已投入工時之費用,另加計反映已保留而落空之產能的中止補償金。訂金抵充該金額且不予退還。除結算金額全額付清外,部分完成作品之權利仍屬設計方所有。任一方就重大違約經書面通知後 14 日內未改正者,他方亦得終止本合約。
本範本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援用本文件前請諮詢合格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