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就一场特定活动的策划与统筹,由活动策划公司(以下称“策划方”)与客户(以下称“客户”)签订,并自双方均已签署且定金到账之日起生效。由策划方先行拟定并签署,再将本文件发送给客户审阅并会签——可在线签署,或打印签名后上传扫描件。
本合同仅涵盖上述单场活动。任何额外的活动、日期或场地均须另行签约。
策划方将提供下列服务。未列出的项目均在服务范围之外,须另行报价后方可执行。
本次委托明确排除的事项(客户如有需要载明的理解,请在此注明):
下列策划费仅为策划方的时间与专业投入。供应商与场地费用另计,由客户承担。
- 发票自开具之日起 14 天内付款,且不得晚于上述到期日。
- 如有逾期款项,策划方可在书面通知后暂停工作,并对暂停期间流失的档期或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 超出第二条所载时长的现场工时,按每位工作人员每小时计费,并在发生前当日与客户确认。
- 超出策划方标准服务半径的差旅,以及无法避免的过夜住宿,均按实际成本计收。
- 在可行的情况下,供应商直接与客户签约并开具发票,由客户按各供应商自身的时间表直接付款。
- 若某供应商仅愿与策划方签约,策划方将按事先批准的备用金代为支付,并按原价转开费用并附上凭据。
- 策划方不在供应商费用上加价,也不保留供应商佣金。任何优选伙伴折扣均全额让给客户。
- 未取得客户事先书面批准,策划方不会使客户承担超过双方书面约定审批限额的支出。
- 供应商合同存在于供应商与签约方之间。策划方负责协调与争取,但不担保第三方的履约。
本次活动约定的审批限额(策划方无需事先询问即可支出的金额):
- 客户可在十二个月内延期一次至新日期,需视策划方档期而定,策划费全额顺延且不另收费。
- 再次延期,或改至十二个月之后,视为新的委托并重新报价。
- 取消时,签约定金不予退还,已开票的分期款就取消之日前已完成的工作仍需支付。
- 在活动前 30 天内取消的,应支付全额策划费,因届时工作已大致完成。
- 供应商定金与取消费用按各供应商自身合同执行,策划方无法退还。
- 因不可抗力——恶劣天气、公共突发事件、场地关闭、交通中断或政府主管部门限制——导致的延迟或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构成违约。发生此类情形时,双方应优先协商改期,且不收取延期费用。
- 若客户对工作人员或供应商有辱骂等不当行为,或要求策划方从事违法行为,策划方可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 策划方投保公众责任险与职业责任险,并可应场地要求提供保单证明。
- 策划方在本合同下的责任总额,以客户实际已支付的策划费总额为上限。
- 策划方不对间接或后果性损失负责,包括利润损失、赞助损失或声誉损害。
- 策划方不对第三方供应商或场地的行为、疏漏或破产负责,也不对宾客造成的损害负责。
- 本条内容不限制因过失致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也不限制欺诈的责任。
- 客户对宾客行为、其一方造成的场地损坏,以及以客户自身名义持有的许可或执照负责。
- 若不可退还的支出金额较大,强烈建议投保活动取消险。策划方不代办也不销售保险。
- 策划方希望拍摄布置与陈设,并将影像用于作品集、网站与社交媒体。此为可选项,由客户在下方决定。
- 双方对对方的商业与个人信息负保密义务,但为交付活动需向供应商披露,或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
- 宾客名单与餐饮、无障碍信息仅用于本次活动,并在结算完成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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