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规范设计工作室(以下称「设计方」)与客户(以下称「客户方」)之间一件已界定范围的设计项目。本合同以项目为单位,非长期顾问约,须经双方在下方签署后方才生效。由设计方先拟定并签署,再将本文件交付客户方审阅及会签——可在系统内直接签署,或打印签名后上传扫描件。
除上表列明者外,文案撰写、翻译、摄影、插画、修图、印刷与媒体采购均不包含在内。未列明之项目依第 4 条处理。
定金用以保留设计方档期,工作开始后恕不退还。账单自收到之日起 14 日内付清。尾款逾期可能导致工作暂停并使里程碑日期顺延。最终文件于结案账单付清后释出。
一轮系指客户方汇总所有关系人意见后、以书面一次送出的整批反馈。修改系就已选定之方向进行细部调整。回头采用已否决之方向、选定后另要求新概念,或变更需求本身——受众、格式、尺寸、诉求、数量或语言——均属追加工作。追加工作以书面估价,经客户方核可后方才开工,依第 3 条之小时费率计费,并可能使里程碑日期顺延。
客户方应于约定日期前提供定稿文案、图片、品牌素材及印刷规格,并于每次提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里程碑日期系以此为前提。素材或反馈逾期时,里程碑日期至少顺延同等天数,设计方并可能须配合其他既有委托重新排期。客户方逾 30 日未回应者,设计方可就已完成之工作开具账单,并将项目暂停。因赶件而挤占既有档期之工作,将加收事先报价并经核可之加急费。
设计方于收讫全部尾款后,将专为本项目所制作之最终核准交付项目之一切权利让与客户方;在此之前客户方不得使用。工作文件、未采用之概念、草稿,以及既有之工具、模板或素材,其权利仍属设计方所有,设计方仅就其嵌入最终交付项目之部分授予客户方非专属使用权。除客户方另以书面要求外,设计方可将已公开发表之完成作品用于作品集、案例研究或奖项报名,并具名为其设计者。
交付项目所使用之字体、图库影像、图标与插画,均系向第三方取得授权。除设计方以书面同意由其持有外,该等授权应以客户方名义并由客户方负担费用购买,客户方并应确保其于预定用途范围内持续有效。字体软件一律不得再分发。客户方确认其对所提供之一切文案、标志、影像及资料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授权,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客户方对所提供内容之正确性负责,包含法律、法规与条码信息;设计方仅依所提供内容排版,不负查证之责。
客户方对最终打样之书面核准,即代表其确认完稿内容无误。核准后所生之错误、遗漏或生产成本,设计方不负责任。印刷色必与屏幕色有所差异,不同印次间亦有轻微色差,均属正常;如对色彩精准度有要求,客户方应要求实体打样。设计方依本合同所负之全部责任,以该受影响交付项目实际已收取之费用为上限;任一方均不就间接或衍生损害负责。双方于项目期间及结束后,均应对对方之非公开经营信息保密。
任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项目。终止时,客户方应支付至终止日为止已完成之工作及已投入工时之费用,另加计反映已保留而落空之产能的中止补偿金。定金抵充该金额且不予退还。除结算金额全额付清外,部分完成作品之权利仍属设计方所有。任一方就重大违约经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改正者,对方亦可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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